1、严禁利用市委书记信箱进行造谣、诽谤、传播反动言论等行为,对提出的信访事项,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,违者将依照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。
2、请在来信中注明反映事件和人员所属行政区域,并简明扼要地阐述事件的前因后果及诉求愿望。相同内容的信件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请勿重复提交。如有多个事项需反映,请“一事一信”分别撰写提交。
3、建议您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,以便在调查核实时能够及时与您联系。若您不愿留下真实姓名,请勿冒用他人姓名或用包含歧视、侮辱、猥亵类的词语署名。
4、“来信选登”栏目有严格的信息发布制度,来信人同意选登且适宜公开的信件在办理完毕后统一放在“来信选登”栏目里对外公布。
一、受理来信范围 1、对我市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 2、对我市各级党委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批评、投诉和举报; 3、对我市各级党政部门工作职责、办理程序、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咨询、意见和建议; 4、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,应当由各级单位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和实施救助的有关问题; 5、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公民享 二、不予受理的来信范围 1、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; 2、有关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和市级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来信; 3、已办结且作出信访终结处理,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控诉请求的来信; 4、不服处理和复查意见,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、复核请求的来信; 5、无实质性内容,反映事实不清,责任主体不明,信访人身份信息或者联系方式不真实,无法核实和办理的来信; 6、含有广告信息的来信; 7、不属于本市行政区划管辖范围的来信。 |